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11月21日发布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称,公司作为被告之一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近日收到一审法院裁定,涉案金额约9.81亿元的该案件被驳回起诉,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当事方若不服裁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公告显示,该案件最初由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诉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季铭铭、孙占新等多名主体及苏州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苏州银行于2024年10月15日已披露该诉讼事项。根据2024年10月12日收到的《民事裁定书》,涉案金额暂计算至2024年6月12日为98127.098396万元(约9.81亿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进展方面,苏州银行于2025年11月2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裁定书》。其中,(2024)内06民初70号之三裁定准许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区支行替代原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原原告退出诉讼;(2024)内06民初70号之四则裁定驳回上述新原告的起诉。法院同时明确,不服本裁定的当事方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对于案件影响,公告指出,本次裁定“驳回起诉”表明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目前无法预判当事方是否会在法定期限内就该裁定提起上诉,本次诉讼事项对苏州银行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苏州银行表示,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公司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所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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