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阳光诺和,证券代码:688621)11月22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与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的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已进入二审程序。双方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已分别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涉案金额合计超过850万元。公司表示,由于已对恒生制药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对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但二审尚未开庭,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诉讼背景回顾
据公告披露,该案源于双方的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恒生制药最初起诉金额为2000万元,阳光诺和随后提起反诉,反诉金额740.73万元。2025年10月30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恒生制药向阳光诺和支付440.32万元,同时阳光诺和需赔偿恒生制药200万元,一审判决净支付金额为240.32万元。
双方上诉请求内容
阳光诺和在上诉状中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部分内容,驳回恒生制药全部诉讼请求,支持公司全部反诉请求,或将案件发回重审,并由恒生制药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恒生制药的上诉请求则包括:继续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的50%权益;撤销一审判决中“向阳光诺和付清440.32万元”的判项;将一审判决的200万元赔偿金额增加至651.32万元;并要求根据二审结果重新分配诉讼费用。
诉讼对公司业绩影响
公司强调,基于审慎性原则,已对恒生制药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诉讼事项对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截至公告日,二审尚未确定开庭时间,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 诉讼阶段 | 金额(万元) | 主要内容要点 |
|---|---|---|
| 原告诉讼请求 | 2000.00 |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索赔 |
| 公司反诉请求 | 740.73 | 追讨合同款项及相关损失 |
| 一审判决结果 | 240.32 | 恒生制药净支付金额(已扣减赔偿) |
| 恒生制药二审索赔 | 651.32 | 较一审判决增加451.32万元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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