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重庆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重庆麒厚西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厚西海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该公司在私募基金运作中存在财产独立性不足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指出,麒厚西海投资未有效保持私募基金财产独立,存在固有财产、他人财产与部分私募基金财产混同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违规事实与监管依据
根据重庆证监局披露的信息,麒厚西海投资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未有效保持私募基金财产独立”,具体体现为“固有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部分私募基金财产”。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第四条第一款“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及第三十条第一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私募基金财产”的规定。
监管措施与后续要求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重庆证监局决定对麒厚西海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公司“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针对此次监管措施,麒厚西海投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监管部门明确,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警示函措施不停止执行。
行业合规警示意义
此次监管案例再次凸显了私募基金行业对财产独立性的严格要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基金财产独立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核心原则之一,基金管理人需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防范财产混同、挪用等风险。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麒厚西海投资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可能对其后续业务开展、产品备案及市场声誉产生一定影响。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