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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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杨会玲)11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为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规定提供保障。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共26条,注重制度创新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主观过错”“初次违法认定”等关键概念进行细化界定,解决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不处罚”等规定在实践中难以落地的问题。通则明确规定,对于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小微经营主体,原则上适用减轻行政处罚,集中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当好经营主体“娘家人”、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人”的坚定决心与务实态度。
同步实施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基本涵盖现行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的部门规章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120部法律法规规章,包含412项具体处罚条款。与2023版相比,新增27部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和增补80余项处罚条款。该裁量基准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致力于统一全省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尺度,确保执法公平,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统一大市场“构建人”和消费者权益“代言人”的职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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