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重大事项以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为准
创始人
2025-11-21 12:02:34

投资者提问:

公司此前提到“积极推进的的新质生产力并购”难道仅仅是个口号吗?

董秘回答(*ST阳光(维权)SZ00060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重大事项请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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