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胰腺癌患者需两个月到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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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06:11:04

(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重症胰腺癌患者马先生长期服用止疼药,之前一直是家属代为取药。近日,其女儿马女士被告知,以后每两个月要患者本人到医院复诊或者办理住院才能取到药品。

  马女士向天津日报热线23602777反映,她69岁的父亲患胰腺癌已到晚期,需要每天服用止疼药。按照相关要求,这种药一次只能开具14天的用量,他们在天津市肿瘤医院治疗后办理了麻药卡,每次由家属持麻药卡及身份证件代为取药。马女士说:“每隔两个月,大夫会和病人进行视频通话一次,以确认是否继续用药,同时开具下一期处方。”近日,马女士去肿瘤医院取药,“大夫说接到上级部门新规定,下一个周期用药前,必须患者本人到医院,门诊或住院都行。”马女士说,每两个月患者本人到医院,对于癌症晚期的病人来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给病人和家属增加太多负担。

  记者向市肿瘤医院了解情况,该院称,门诊除痛科接到了上级单位传达的精神,不是医院本身的行为。记者又向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了解情况,该委回复,此举与国家及市相关部门麻精药品管理规定有关,虽然可以有适当变通,但确有严格管理的政策精神。根据相关规定,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医疗机构应当要求其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复诊主要目的是评估患者病情变化、用药效果,是否存在药物滥用风险等,确保用药安全合理。复诊时,医师需更新病历信息,并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调整用药方案。至于如何操作让病人复诊,以前都是医院掌握的。国家规定3个月复诊,天津更严格一些,规定2个月。

  马女士说,自己的父亲终日卧床,家属照护病人已经很疲惫,听说要每两个月带父亲跑一趟医院,全家人都很崩溃。

  记者采访得知,很多癌痛患者及家属对复诊规定感到焦虑,认为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同时,也对行动不便或居住偏远的患者造成困扰。大家希望医院在严格执行政策基础上,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减少患者往返次数,切实提升就医便利性与连续性。

  还有市民提议,由市卫健委牵头,社区医生或家庭签约医生代为上门,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社区医院和家庭医生功能,另一方面可以减轻患者负担。记者将此提议转述给市卫生健康委,该委表示已责成食药处、医政处、基层处三个部门研究论证,待有消息后立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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