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该公司涉及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原告已撤诉,涉案金额暂合计为1200万元,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诉讼基本情况回顾
2025年4月,同德化工及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张云升先生收到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受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同德化工及张云升先生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该案原定于2025年5月14日开庭审理,广东宏大请求判令同德化工向其支付违约金1200万元。
2025年6月,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驳回广东宏大的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进展
之后广东宏大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双方积极沟通协商,广东宏大同意和解并向受理法院撤回对同德化工提起的诉讼。
近日,同德化工收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在审理过程中,广东宏大因各方达成和解,于2025年7月31日自愿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法院认为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93800元,减半收取46900元,由广东宏大负担。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对公司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撤诉,对同德化工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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