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宝贵林地资源、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安康汉滨区人民法院针对某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同一时期、不同路段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林业部门作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和用法治利剑护卫绿水青山的决心。
日前,涉案公司已主动履行全部罚款义务,两案共计缴纳罚款154410元。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某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高新区两处项目时,未履行林地审批手续,分别违法占用林地2461平方米、268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针对其违法行为,汉滨区林业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54410元。因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汉滨区林业局遂向汉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认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且量罚恰当,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后,该公司主动缴纳了所有罚款。
林地保护事关生态安全,项目建设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汉滨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处罚,强化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法治理念,为汉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陈 侠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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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