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王菲 刘宾腾 刘彬)日前,顺平县人民法院安阳法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马某、刘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步入婚姻殿堂,二人起初十分甜蜜,后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关系日益紧张。马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刘某二人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遂判决不准予离婚。然而,之后的一段时间,两人依然没能解开彼此的心结。今年7月,马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得知双方有调解意愿后,迅速展开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马某、刘某的8岁儿子明确表示希望跟着父亲马某生活,而母亲刘某也表示同意定期给付抚养费,双方就抚养费金额很快达成共识。
然而,在财产分割、协商房屋价格时,马某和刘某谁也不肯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对此,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房产情况,引导当事人准确界定房屋性质,给出合理的估价方案。在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放下心中的固执,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屋归马某所有,马某给付刘某16万元房屋折价款,刘某则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为确保双方权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提出马某先将房屋折价款交给法院暂时保管,等双方顺利办完过户手续,刘某再支取这笔款项。之后,马某和刘某信守承诺,按约定履行。至此,该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