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兴宁区那考河片区人大代表生态环境议事室,参会人员围绕《南宁市那考河保护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各抒己见。三塘镇人大代表周长生说出了心中所盼:“建议补充对主管部门职责的规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
从昔日的“纳污河”到如今的“美丽河湖”,那考河的治理成效不仅赢得了市民的交口称赞,更激发了大家对长效保护机制的热切期盼。2023年,在开展“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活动中,驻站的人大代表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提出对那考河流域立法保护的建议。2024年2月,驻站的市人大代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对那考河流域立法保护的议案。这份凝聚民意的议案,恰为破解“如何以制度刚性巩固治理成果、让生态红利持续惠及民生”的命题提供了关键思路。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开展议案调查,采纳代表意见建议,正式启动那考河保护管理立法工作,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大民生问题,为首府生态文明建设构筑坚实的法治屏障。
《规定(草案)》充分体现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那考河保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政府多个部门,此次修订根据我市实际,明确了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兴宁区、青秀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保护管理体制,同时明确了管理机构、经费保障和责任目标考核。”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办公室主任赖雄说。
那考河湿地公园不仅是那考河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标志性成果,更是市民共享生态红利的民生空间。为推动生态优势更好转化为民生福祉,《规定(草案)》明确,那考河湿地公园是那考河保护管理的重点区域,突出加强那考河湿地公园管理。此外,《规定(草案)》还对流域的排污管控、开发利用作出了规范,明确那考河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合理利用、公众参与,实现绿色发展、共建共治共享。
立法的高质量推进,离不开人大代表的深度参与和基层民主的创新实践。那考河片区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在那考河湿地公园之畔,充分发挥“站点+生态环境监督治理”的优势,运用“四效闭环”工作法,为立法推进工作筑牢了坚实基础。2023年以来,该站点累计参与24部法律法规草案的征询意见工作,共收集群众意见97条,其中多条建议被吸纳进《规定(草案)》。
“我们借助‘智慧南宁人大’城建与环保监督平台,精准识别那考河片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为立法提供明确方向和现实依据。”那考河片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站长周柳杨说,居民和志愿者还组建了巡河队,化身那考河的“生态哨兵”,共同守护这条来之不易的“美丽河湖”。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开展那考河保护管理“小切口”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好、巩固好、提升好首府生态环境的生动缩影。未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保障作用,守正创新激发基层首创精神,持续夯实首府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让“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金字招牌更加熠熠生辉。
本报记者周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