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82 公司简称:南钢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6元(含税)。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计提将在年度进行统筹,统一计提,中期利润分配不计提相应公积金,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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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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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指2025年1-6月,报告期末指2025年6月30日。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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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说明:
参股公司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参股公司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股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2024年11月1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4年第2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天工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通过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
2025年4月3日,天工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5号),同意天工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5年4月25日,天工股份在北交所披露相关公告,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8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精神,做好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的衔接工作,持续推动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一、本次制度修订及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背景和依据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
2024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5年3月28日,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取消监事会设置,规定由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在“股东和股东会”一章中,新增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节内容,明确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要求;
3.在“董事会”一章中,新增了“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修订董事任职资格;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公司职工?数达到300?以上,董事会成员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
4.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等;
5.《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调整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
除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表述、以“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表述的条款及其他非实质性内容修改的条款未单独列示外,其他主要修订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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