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蒿藤中 段亚旗)近日,由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4年12月24日,家住魏县某村的张某和妻子王某在自家地里放羊。其间,有几只羊跑进邻家刘某地里吃了麦苗,张某见状赶紧把羊群往自家地里赶。不料,这一幕恰好被路过的刘某看到,刘某便气冲冲地上前和张某理论起来。张某称羊是自己不注意的时候跑过去的,刘某却反驳就是张某故意放羊毁苗。双方争执不下,刘某情绪激动,拾起旁边一根长约1米的木棍,朝着张某击打,张某当即倒地不起,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办案检察官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这起刑事案件背后另有原因。原来,张某和刘某两家多年来因耕地边界划分不清晰产生矛盾,当地村委会曾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矛盾一直未能化解。刘某认为此次羊吃麦苗是张某故意为之,一时冲动才动了手。
案发后,刘某追悔莫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刘某积极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张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办案检察官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