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谎称可以办理向知名金融公司“内推”入职,三年间,被害人张先生陆续支付上百万元,收到了三份“录用函”却迟迟无法入职,最终发现被骗而报警。
日前,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该起案件的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金融公司的内推机会
2021年12月,毕业不久的张先生在一金融从业校友微信群内结识了杨小姐。杨小姐经常会在群内发送一些岗位招聘信息,张先生联系杨小姐希望可以帮忙介绍金融行业的就职机会。杨小姐联系了曾在某知名金融公司工作的朋友吴某帮忙,吴某表示认识公司的领导,可以介绍内推。
不久后,杨小姐将吴某推荐的债券部岗位发给张先生,她承诺张先生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入职,介绍费用45万元。张先生同意,双方签订委托咨询合同,随后张先生转账25万元。
2022年6月,张先生接到一个自称为该金融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总的面试电话,面试过程中王总询问了张先生学历及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告诉张先生后续第二轮面试将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等通知。但近一月等待后,张先生仍没有收到进一步的面试通知,于是他联系杨小姐希望能够推进进度。
7月中旬,王总再次联系张先生进行第二轮面试。“当时有两个人对我进行视频面试,一个是王总,另一位据介绍是该公司债券部的负责人。”张先生回忆道,“整个面试进行了约20分钟,王总的屏幕始终是黑屏。他们告诉我面试结束后会有人联系面试结果。”直到12月,张先生也没有等到面试结果。无奈的张先生只好再次联系杨小姐,杨小姐表示所托朋友(即吴某)需要再加5万元用于“打点”关系,一周后能够收到入职通知,张先生随即再次转账。
三份录用函
在多番催促下,2023年1月,张先生终于收到王总通过微信发来的录用函,他按王总要求进行电子签字并发回。本以为能够安心等待入职,没想到一个月过去之后张先生得到的答复却是公司高层尚未回复,没有审批下来。着急的张先生又多增加了5万元的介绍费用希望可以加急入职的手续。
然而,张先生的入职之路依旧曲折。他多次直接询问王总入职进度,但王总以岗位没有空缺要调岗、公司在裁员、领导不在等各种理由拖延。期间,王总还不断提出增加介绍费用。2024年9月、12月,王总在张先生的催促下,又分别发了两份不同岗位的录用函,但入职时间始终是一拖再拖。
2025年3月,张先生联系该金融公司求证,原来一直联系他的王总实际为吴某假扮,且已从公司离职,真正的王总表示公司从未收到过张先生的入职申请,也未发给过任何录用函。事后,张先生联系吴某,吴某承认了冒充公司内部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张先生遂报警。
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
2025年6月24日,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杨小姐来托我帮忙介绍工作的时候,我已经从该金融公司离职了。”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因为我当时比较缺钱,就跟她说我认识公司的领导,可以帮忙。”
经审查,吴某于2022年年初通过好友杨小姐居间请托,利用自己曾在某金融公司工作关系,虚构自己有能力帮助被害人张先生入职该公司,杨小姐与张先生信以为真。期间,为取得二人的信任,吴某冒充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王总的身份对张先生进行面试,后又用欺骗手段让其同学冒充公司投行部债权组负责人身份对张先生进行远程视频面试。由于担心东窗事发,吴某自己制作了三份不同岗位的虚假录用函,并以各种理由的诈骗张先生钱款。至2024年12月,吴某通过杨小姐或直接从张先生处骗得钱款共计102万元。后张先生及其家属识破骗局,吴某退还10万元。承办检察官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求职尽可能选择官方渠道,收到录用通知书等建议通过企业官网、官方客服等途径核实真伪。如遇疑似诈骗,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报警,依法维权。
原标题:《三年花费102万“内推”,收到三份“录用函”还是没入职……》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 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