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其子公司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仲裁案件的最新情况。
仲裁缘起
2019年1月14日,深赛格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南通赛格时代广场商业裙楼整体租赁给红星美凯龙的议案。南通赛格与红星美凯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57,481㎡商业裙楼整体出租,租赁期限15年,合同总金额24,673.10万元。后因红星美凯龙单方面提前解约、搬离且拒付租金,深赛格子公司南通赛格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并获受理。同时,红星美凯龙曾因2022年度租金减免纠纷申请仲裁,后又撤回全部仲裁请求,仲裁庭撤销该案件。
仲裁裁决详情
南通赛格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具体裁决如下:
裁决事项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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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 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3,672,776.58元 |
租金及滞纳金 | 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租金1,041,413.69元及其滞纳金(以1,041,413.6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自2024年9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 |
房屋占用费 | 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房屋占用费1,439,833.33元 |
律师费 | 被申请人连带补偿申请人律师费111,200元;申请人补偿第一被申请人律师费60,000元 |
水电费 | 申请人向第二被申请人支付水电费用242,811.83元 |
仲裁费 | 本案仲裁费1,110,714元,申请人承担666,428.40元,被申请人承担444,285.60元;第一被申请人反请求仲裁费用72,417元由其自身承担;第二被申请人反请求仲裁费用17,262元由申请人承担 |
其他请求 |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驳回第一被申请人其他仲裁反请求 |
上述各项应付款项需在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对公司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事项预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00万元,最终结果以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后续深赛格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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