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8日,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回购价格
雪龙集团在2023年至2025年间实施了多次利润分配。2023年4月27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的方案,并于5月18日实施完毕;2024年4月23日,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的方案,5月10日实施完毕;2025年4月17日,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的方案,5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26元/股,调整后为7.53元/股;调整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96元/股,调整后同样为7.53元/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6,540股、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34股。
综上,本次将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9,974股,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53元/股执行,回购资金总额为3,011,804.22元,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雪龙集团方面表示,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及法律意见书也均认为相关操作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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