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8日,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旨在有效落实公司回购股份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并防范风险。此次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
明确回购情形与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主要基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可转债转换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满足特定条件,如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二十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百分之二十、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百分之五十等。同时,回购需满足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减少注册资本的除外)、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具备持续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等多项条件。
规范回购方式与期限
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因不同情形回购股份的期限有所不同,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可转债转换等情形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方案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资金来源与账户管理
回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普通股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已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合法资金。公司需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过户至该账户即失去相关权利,且公司计算指标时应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股份数量。
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根据回购情形不同,决策程序有所区别。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情形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及回购股份方案等文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时,在交易申报、实施时间及公告义务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此次宁波博威合金对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机制,确保回购行为合法合规、有序进行,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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