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被人打了能还手吗?还手一定是“互殴”吗?前不久,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些公众关切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增加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意味着,治安管理领域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 前不久,聚焦正当防卫法条的具体实践,现实主义犯罪悬疑剧《正当防卫》开播。该剧围绕两起时间跨度14年的“正当防卫”案件展开:一桩是青年女检察官方灵渊接手的家暴受害人反杀案,另一桩则是14年前段鸿山主办的李沐风校园伤人案。两起案件原本毫无关联,随着调查深入,却在人物关系与层层揭露的真相中悄然交错,在情节上步步呼应,最终汇聚为一场关于“正当防卫”司法适用标准的深层讨论,用扎实的叙事让观众看到,法律如何从冰冷的条文,变成普通人的安全底线。
一场跨越10余载的真相追寻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剧剧集的创作灵感源自真实案例,剧本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指导下经过多轮打磨,对“正当防卫”条款的司法适用难题展开影视化还原。 剧中,方灵渊以冷静、凌厉的姿态,执着地深挖旧案真相,毫不妥协。她的这份坚持如同直指案件核心的利刃。而段鸿山,作为当年旧案的主办检察官,如今却成为新案中的涉案人。剧情展现了“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复杂局面,将正义与权力、亲情与职责置于天平之上接受审判。李沐风则是案件中的关键谜题人物。他曾因命案入狱10余年,归来后昔日的意气风发已被沉默、冷静乃至绝望取代。他所说的“有些事,从来没结束”,既似陈述,又似警示,暗示着曾被法律裁定的终点或许并非真正的结局。 《正当防卫》不仅聚焦于跨越10余年的新旧两案的法理逻辑,更深入刻画了身处其中、试图逃离或修复创伤的个体命运。从校园冲突到法庭交锋,从个人伤痛到社会舆论,这场迟来的清算不仅关乎“防卫是否正当”的判定,更是一场对公平、权力与人性边界的深刻拷问。该剧通过15集紧凑的叙事,其核心并非简单地呈现判决结果,而是逐步引导公众理解司法实践的过程。剧中详细展现了办案思路,让观众既看到司法实践的困境与进步,也感受到司法正逐渐体现出“人情味”。剧中的检察官形象,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也展现出对人物情感与处境的理解。 在角色塑造上,该剧群像饱满,避免工具化。律师雷爽以其职业身份介入案件,其情感纠结与专业张力为事件提供了独立于主流视角的反思。梅筝与江婷则分别以“受害者”和“证人”等多重身份,展现了女性面临的法理困境。她们不再是“被动标签”,而是具备质疑精神、思辨能力和行动力的独立主体。
敢于突破尺度直指人性深渊
作为一部现实主义作品,《正当防卫》直面法治领域的敏感议题——大胆呈现“防卫过当”的认定,并勇于展现司法系统内部的自我审视。 剧中核心案件之一聚焦长期遭受家暴的江婷。她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却未能摆脱丈夫的追踪。丈夫闯入其出租屋,因餐桌上一盘芦笋就怀疑她出轨,随即持刀施暴。在极度惊恐中,江婷持刀反击,连刺7刀致丈夫死亡。 “反杀家暴丈夫”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依据朴素认知,答案往往是后者。剧中,在案件联席会议上,检察官们观点不一:有人认为“捅一刀就够了”,也有人质疑持刀反击“并非唯一选择”。然而,主办检察官方灵渊提出了关键视角:“如果我们是江婷……”——设身处地考量一位被家暴5年、面对持刀施暴者时的恐惧与慌乱,以“手段必须必要和相当”的标准苛求受害者是不合理的。最终,江婷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这一判定折射出司法视角的转变:不再仅关注行为后果,而是深入重构行为动机、心理状态与处境压力。该剧以影视化方式,将检察机关“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融入生动的案件叙事。这种创新普法形式,使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办案逻辑变得可感可知,让更多困境中的普通人感受到法律不仅是条文,更是可依靠的维权武器。 全剧采用多线索交织的结构推进,层层剖析司法体系内部的张力:从执法权力的博弈,到程序正义的拉扯,再到情感与信仰的微妙冲突,构建出复杂真实的法治生态。在这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内部调查中,青年检察官与资深检察官的正面交锋,既是职责与信念的碰撞,也是一场无法回避的体制内自我审判。
让法律为防卫不法侵害撑腰
剧中群像各具性格特色,人物有血有肉,台词辛辣锋利,每一个人都在对“正义是什么”“制度能否自证”等议题发出灵魂质问。在“法”与“情”之间,在程序与伦理之间,《正当防卫》以十足勇气和现实感,在制度的罅隙中亮出冷冽刀锋,追问公平的底价,也照见司法进步的真实轨迹。 刑事领域的正当防卫案件并不鲜见。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正确适用刑法的正当防卫条款,办理了一批正当防卫案件,释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态度。 在此次修订之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正当防卫相关规定,仅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中有类似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这一规定只是公安机关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解释,如果适用该规定,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手续,实践中较少被适用。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支撑和办案理念的差异等问题,在办理治安管理案件时,被打一方还手被认定为“互殴”“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并不鲜见。 正当防卫不应是刑事法律独有制度,在民事司法领域、治安管理领域同样适用。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刑法的前置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处罚措施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二者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其立法宗旨、精神、价值取向理应保持一致。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作出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必将推动办案部门积极认定正当防卫行为,避免“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真正让法律为防卫不法侵害撑腰,让人们有“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底气,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上一篇:如何打开新场景,点燃消费热情
下一篇:宁夏泾源盘活文旅激发消费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