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家人接回老家了,如果治疗不好,会不会再去伤害别人?”时至今日,深圳的李黎(化名)依然被深深的恐惧笼罩。今年1月,刚走出地铁站的她被一名陌生男子强行抱住亲吻。嫌疑人次日即被抓获,但最终,李黎等到的是一纸鉴定通知书——对方因“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障碍”,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送医几天后便被家人接走。
李黎的恐惧并非孤例。8月10日,相似的梦魇在江西南昌以一种更为惨烈的方式上演。19岁的女大学生刘某某,在某景区内被一名有“精神疾病诊疗史”的男子席某某持剪刀刺死,同伴施某被刺伤。目前,席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从深圳到南昌,两起案件,因一个共同的标签——“精神疾病”,引发了公众对安全感的焦虑。 当“有病”成为暴力行为的注脚,当司法鉴定可能导向“免责”的结局,一个尖锐的问题摆在全社会面前:如何平衡受害者的公道、公众的安全与精神病患者的权益?“精神疾病诊疗史”又该如何避免沦为暴力犯罪的“护身符”?
关于南昌景区伤人的警情通报 图片源于网络
舆论直指:“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一出事就精神病!”“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从强吻到殒命,当“精神病史”与恶性事件一次次并行出现,公众的质疑瞬间被点燃。
这种情绪并非空穴来风。在南昌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在搭讪受害者被拒绝后,突然拿出剪刀捅死女孩。网友们的质疑具体而尖锐:“有精神病还会搭讪女生,这病是装的吧?”“既然控制不住自己,监护人为什么没有看管好?”这些评论直指案件中的两大核心疑点:一是犯罪嫌疑人行为逻辑清晰,是否真的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能力?二是监护与社会管控是否存在短板?
网民要求严惩凶手
网友的留言道出了许多人深藏心底的无力感:当普通公民遵循社会规则,却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无妄之灾,而施暴者却可能因一纸鉴定而减轻甚至免除刑罚时,法律的天平应保护谁?
谁来为公共安全兜底?
公众的愤怒与担忧,精准地指向了当前社会治理中长期存在的短板。
“凶手需承担何种责任,需鉴定其犯案时是否处于发作期”,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若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犯罪时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按照正常量刑标准处罚。犯罪嫌疑人具体属于哪种,应当由专业的精神科医生通过详细的精神检查、心理测评等手段,依据相关诊断标准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处于发作期以及精神状态对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影响程度 。
其次是公共空间的安全管理漏洞。南昌案件暴露了开放式景区管理的“软肋”,犯罪嫌疑人能携带剪刀进入景区,引发网民对该类景区安检设施的关注。舆论认为,景区作为公共空间的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从入口安检到内部监控覆盖,再到应急处置流程,每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成为安全隐患的突破口,此次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某一个景区的问题,更是公共安全管理中“重效益、轻安全”倾向的缩影。有法律人士指出,现行法规并未强制要求免费开放式景区设立安检,导致嫌疑人能轻易携凶器入内。事发地监控缺失、应急响应迟缓,都表明景区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特殊人群的社会监管难题。部分网民认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监管责任大多落在家庭身上,但许多家庭缺乏专业知识和经济能力,“管不住、管不好”的现象客观存在,有待建立有效的社区干预和跟踪机制,防止这部分患者成为“移动的风险源”。
堵住漏洞,织密安全网
面对这一社会治理难题,简单归责或一味重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织密一张覆盖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追责的全方位安全网,已是当务之急。
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答复省政协委员蒋士卿、韩冠先“关于加强精神病管理莫让精神病成为犯罪分子护身符的提案”时,明确指出了未来的方向。司法机关必须加强对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审查,对其腐败行为保持高压和零容忍,以确保鉴定程序的公正性,打消公众对于“花钱买病历”的疑虑。
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依法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同时要求全省法院对强制医疗机构提出的解除意见和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申请,严格审查、依法决定是否解除强制医疗。同时,在追究监护人民事责任的基础上,政府民政部门与社会组织也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积极为受害者提供保障。
综合来看,解决之道在于系统性施策。部分网民认为,在公共空间管理上,应推行“分级安防”,核心区域提升安检等级,开放区域加密监控与巡逻,并完善应急预案。在特殊人群管理上,必须构建更完善的社区干预和跟踪机制,为患者家庭提供专业支持,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严格依法审理,更要加强普法宣传,让公众理解法律对精神病人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