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决定对人工耳蜗医保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该政策8月15日起正式执行。根据新政策,参保人员需符合特定的人工耳蜗适应症方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两类人群:一是语前聋患者,即先天性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7周岁以下),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言语基础的18周岁及以下患者;二是语后聋患者,即双耳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或双耳重度感音神经性聋,且配戴助听器仍无法进行正常听觉言语交流的患者。在医保支付规定方面,参保人员使用人工耳蜗耗材所发生的费用,将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20%,剩余部分则按照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报销。记者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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