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源理探究)
十一、关于股权激励
2021年你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24年你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回复】
(一)请你公司说明本期股份回购及股权激励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对主要报表项目的影响。
1、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3,703,704股7,407,407股。
截止2024年末,公司回购结果如下:
公司将上述累计回购资金总额17,320.17万元计入库存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进行以下处理:1.回购股份企业回购股份时,应当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综上所述,报告期公司回购股份增加库存股金额17,320.17万元,减少货币资金17,320.17万元,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数为2,5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授予时总股本的5.15%。本计划授予日的股票期权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可在随后的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在四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获授股票期权的25%、25%、25%、25%。
股权激励计划于2021年4月29日授予股票期权2,170万份、涉及激励对象共307人(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人),于2021年10月12日授予股票期权330万份、涉及激励对象共83人(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85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2021年10月12日。
本年公司根据最新考核结果、实际离职情况,计算最新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2024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7,256,180.15元,其中计入资本公积26,279,299.63元,计入少数股东权益976,880.52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12集团内股份支付,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股份支付交易的,接受服务企业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母公司的,应确认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向子公司高管授予股份支付,在计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时,虽然子公司的股权激励全部是由母公司结算,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中应包含按照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分享的子公司股权激励费用。
综上所述,报告期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增加管理费用2,725.62万元,增加资本公积2,627.93万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97.69万元,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