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门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11万元。同时,赵志丹(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经理)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 |
三金罚决字〔2025〕5号 |
贷款管理不尽职、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 |
罚款7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门峡监管分局 |
2 |
朱经波(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副行长) |
三金罚决字〔2025〕6号 |
贷款管理不尽职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门峡监管分局 |
3 |
刘梦茹(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湖滨支行行长) |
三金罚决字〔2025〕7号 |
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门峡监管分局 |
4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 |
三金罚决字〔2025〕8号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罚款1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门峡监管分局 |
5 |
赵志丹(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支公司经理) |
三金罚决字〔2025〕9号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警告,罚款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门峡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