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年7月30日消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上海名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名传”)及其董事长高晋君因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双双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上海名传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名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同时,高晋君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高晋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监管局提醒,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上海名传和高晋君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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