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衢州日报)
转自:衢州日报
■新闻速递:近日,一种名为“假装上班公司”的企业在网上引发广泛讨论。自去年12月起,全国多地注册有“假装上班公司”,甚至还有部分商家宣称可以提供“代缴社保”“伪造实习证明”“制造工资流水”等服务。
■热评:可以说,“假装上班公司”提供的是情绪价值,发展的是体验经济。有网友表示,去“假装上班公司”花三五十元,能安心坐一天,还有人一起“上班”,不香吗?他们认为,花钱“假装上班”,上的不是班,而是快乐、新奇,这就够了。并且在“假装上班公司”,大多数人都在认真工作,“只是他们的单位不在这里”。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乐见“假装上班公司”兴起,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
不过,对“假装上班公司”,需要清晰界定这种商业模式的属性和定位。“假装上班公司”并非真正的用人单位,不能与“上班”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仅仅是为服务对象提供某种消费场所与消费服务。然而据报道,个别“假装上班公司”居然可为“上班”者开具“实习证明”“在职证明”,填补简历空白期,以及挂靠社保代缴,这就涉嫌违法。
“假装上班公司”不能为招揽客户而虚假宣传,做出与法律背道而驰的经营行为,也要警惕客户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比如客户利用相关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盗窃、网络欺诈等。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避免置身于违法违规风险中,在“假装上班”过程中要守护好个人隐私和证件,防止被非法利用。毕竟,“假装上班”也只是权宜之计。相关部门也要对该新服务、新业态加强研判,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