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拉萨发布
为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
“综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
持续深化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查处到的部分案例
进行曝光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查获时间:2025年8月2日6时9分
违法地点:曲米路一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8L6**
违法人姓名:伟*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50mg/100ml
查获时间:2025年8月2日7时
违法地点:曲米路一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0R7**
违法人姓名:吉*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68mg/100ml
醉酒驾驶机动车
查获时间:2025年8月1日22时5分
违法地点:东嘎路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A8XH**
违法人姓名:杨**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48mg/100ml
查获时间:2025年8月2日7时45分
违法地点:曲米路一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DU8**
违法人姓名:索***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91mg/100ml
查获时间:2025年8月2日6时44分
违法地点:曲米路一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EP76**
违法人姓名:扎***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97mg/100ml
查获时间:2025年8月2日6时28分
违法地点:曲米路一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4F1**
违法人姓名:索***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146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广大驾驶人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坚决抵制酒后驾驶机动车
等一切交通违法行为
共同维护
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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