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职校毕业生考公落户享平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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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20:13:39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了《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公务员招录、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

明确地位:职教与普教同等重要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与发展普通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在专业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产业结构动态调整和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公布本市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专业目录,引导职业学校科学设置并动态调整专业。同时,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及时调整专业布局,优先发展本市重点产业相关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职校毕业生在考公、落户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落户、应征入伍、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

对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职普融通、人才贯通培养进行立法,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条例规定,推动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之间、不同层级职业学校之间贯通培养学生,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一体化培养机制

职普融通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实行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

实习实训对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职业学校或者实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学生在实习期间购买实习保险。

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实习费用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实习生 范欣然 贾雨菲

编辑:赵静明  校对:吴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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