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李某在小区内遛狗时见四周无人,遂解开犬绳任其自由活动,邻居张某上前逗弄,不料被狗咬伤。事后张某要求李某赔付医疗费用2000元,李某以“对方逗弄在先”为由拒绝赔偿。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承担1500元医疗费。
法官说法
饲养宠物是个人自由,但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保护他人的义务。除了要按规定为宠物办理登记证、免疫合格证并定期接种疫苗,还要做好防护措施,如遛狗时系好犬绳、戴好嘴套等,以免出现宠物伤人事件。本案中,李某在公共场所未给狗佩戴安全绳,致使张某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张某对狗进行逗弄,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适当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供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王强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