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史传芝)即日起至年底,自治区将开展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推出“六项计划”,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8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六项计划”既涵盖稳岗位、拓渠道,又包含强培训、提技能,同时优化服务、强化兜底保障,全方位、多举措为失业人员搭建再就业平台。
实施“稳岗扩岗计划”
重点聚焦产业、消费、项目和服务领域,深入实施就业岗位挖潜扩容计划,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广开就业门路。
为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首批覆盖不少于500家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用工指导、政策推送和问题协调服务,引导用人单位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发布岗位并优先吸纳失业人员就业。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对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个人缴费额25%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失业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5000万元贷款额度并降低利率水平。
实施“精准服务计划”
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全面开放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窗口,及时受理、办结登记失业申请,即时录入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自由贸易区、外贸企业集中园区设立绿色通道。
依托“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智慧人社”等平台,加载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功能,畅通线上失业登记渠道。
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精准就业服务,就地提供就业政策、培训项目、市场岗位、招聘活动“四张清单”,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
完善跟踪服务、联系对接工作机制,通过信息比对、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回访,了解求职就业进展,更新系统信息,按需调整服务。
实施“技能提升计划”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就业服务平台,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和失业人员培训就业需求,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
动员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广泛开展面向登记失业人员的订单、定向、定岗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重点产业需求指导目录,培训补贴标准可以最高上浮20%。
实施“鼓励创业计划”
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有贷款需求的给予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改造免费经营场地,优先满足失业人员个体经营需求。
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整合创业关联服务事项,最大限度支持个人便利创业。
依托就业驿站、零工市场,不定时发布钟点工、小时工、兼职工等岗位信息,组织有灵活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点对点”对接。
对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实施“兜底帮扶计划”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关注大龄、残疾、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南疆五地州登记失业人员,“一人一策”提供就业援助,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统筹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对脱贫人口特别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引导企业优先留用,对其中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对返乡的优先开展帮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定期通过大数据比对,及时推送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人员名单至各地(州、市),各地将及时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提醒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及时将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转介当地民政部门,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实施“重点企业计划”
对相关企业,可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归集发布一批相关行业岗位信息,进行集中定向投放;组织开展“小型化、专业化、多样化”的求职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市场化就业。
统筹用好用足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稳定职工在岗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