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巡回检察制度被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来,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实现了从“派驻为主”到“驻巡结合”的历史性转变。这项制度变革不仅顺应了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更通过实践的检验证明了巡回检察的重要价值。在最高检组织的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各省内部交叉巡回检察、各地常规巡回检察和专项检察的共同作用下,巡回检察在纠正监管执法问题、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立办职务犯罪案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肯定阶段性成果的同时,随着实践深入,巡回检察存在表象问题发现较多、深层次问题发现较少,为侦查办案提供案件线索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本文从巡回检察实践出发,从理念革新、聚焦重点、构建监督模式、科技赋能等五个方面优化巡回检察办案模式,彰显法律监督“利剑”。
第一,树立“巡回检察就是办案”的理念。经历多轮巡回检察实践,传统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办事模式已难以适应发掘监管执法深层次问题的需求,而办案是检察履职的基本方式,必须将巡回检察的工作模式从办事模式转向办案模式。巡回检察要以发现刑罚执行活动中深层次问题为导向,不断强化办案思维、严格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注重办案质效,对涉及的法律事实务必调查清楚、法律规定务必梳理清晰、涉案责任务必明确到位、监督纠正务必措施明确,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全面提升巡回检察的精准性和权威性。
第二,聚焦挖掘刑罚执行中的深层次问题。按照“哪里问题突出就巡哪里,哪类问题突出就巡哪类问题”的思路,着重从违法违规“减假暂”、侵犯服刑罪犯合法权益和对罪犯违规奖惩检察监督三个方面入手,由点及面,挖掘刑罚执行中的深层次问题。
一是对违法违规“减假暂”进行重点审查。在审查“减假暂”案件时,既要审查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也要审查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既要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
二是要对侵犯服刑罪犯合法权益进行重点审查。依法监督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侵犯服刑罪犯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服刑罪犯死亡的案件特别是对非自然死亡罪犯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对病犯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未保外或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仍保外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深入查找违法违规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切实保护服刑罪犯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
三是对罪犯的违规奖惩、考核进行重点审查。对罪犯劳动岗位的安排、计分考核和行政奖惩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对岗位安排不符合规定、奖惩不适当、计分异常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挖掘违法违规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
第三,强化职务犯罪线索摸排与调查核实。巡回检察要发挥利剑作用,以问题为导向,直面问题,直指症结,突出发挥巡回检察严肃、规范、权威、高效的优势,对影响制约监狱发展的深层次、规律性问题进行重点检察,注重发现问题背后的违法犯罪线索。一是通过对监狱重点执法资料、数据进行前后比对、交叉比较,并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分析,从中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和犯罪的线索。二是突出重点,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深挖职务犯罪线索,并运用侦查思维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三是不惧繁琐,从视听资料中挖掘线索。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复听重要罪犯会见、亲情电话录音等方式,从琐碎细小且看似平凡的信息中查找蛛丝马迹。经过巡回检察的调查核实,锁定关键证据和涉案嫌疑人员。
第四,构建“材料审查—现场调查—立案侦查—跟踪落实”的巡回检察办案模式。一是全面审查材料。在巡前准备环节要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渠道全面收集被巡回单位的信息材料,准确研判巡回检察的方向和重点,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组建队伍、制定方案。根据研判,在巡回检察前期集中力量对重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从中发现监督线索。
二是加强现场调查核实。在巡回检察的过程中要结合审查材料时发现的问题,深入服刑罪犯生活、劳动、学习“三大现场”实地开展检察,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强化侦查思维,善于通过实地检察、清监查号、与罪犯和监狱干警谈话等方式,发现监管执法问题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依法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高成案率。
三是深挖职务犯罪线索。结合材料审查和现场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线索的情况深入挖掘,对可能构成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
四是加强跟踪落实。落实《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中“回头看”的工作要求,聚焦问题清单,查整改方案是否制定实施、安全漏洞是否填补、责任人员是否处理、长效机制是否建立、整改成效是否明显等。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调查—立案侦查—跟踪落实”的巡回检察办案模式,形成前期协调、中期调查核实、后期整改落实闭环监督链条,增强巡回检察工作质效。
第五,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巡回检察质效。数字检察是提升巡回检察质效的关键变量,将其运用到巡回检察工作中能大大缓解巡回检察人员少、时间短与审查信息数量巨大之间的矛盾。在巡回检察办案过程中,依托监管改造信息系统和“两网一线”,整合罪犯基本信息、积分考核、零用金账户、减假暂情况等数据,构建巡回检察大数据监督模型,自动筛查存疑情形。让数据“跑”起来解决监督效率、把数据“联”起来打破监督壁垒、促数据“活”起来提升监督质量,用数字技术进一步提升监狱巡回检察质效。
(作者系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