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发布公告,宣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此次回购注销涉及177名激励对象,共计18,273,970股限制性股票,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6,499,723,456股的0.28%,注销日期为2025年8月1日。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99,723,456股减少至6,481,449,486股。
回购注销原因
一方面,公司激励对象彭吉银、覃辉、邓诗军、刘家祥、许甲清已正常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一方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情况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与金额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经2021 - 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相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有所调整。其中,已退休的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覃辉、邓诗军、刘家祥、许甲清所持限制性股票按照1.99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以回购;已退休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彭吉银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按照2.20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以回购;其余首次授予的其他171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按照1.99元/股予以回购;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姜德政先生所持限制性股票按照2.20元/股予以回购。本次回购总金额为36,545,245.32元。
决策程序与实施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7月18日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已授予股份已全部完成处置,该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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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股)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回购注销股票数量(股) | 股份数(股)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
股份总数 | 6,499,723,456 | 100% | -18,273,970 | 6,481,449,48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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