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发布公告,宣布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债权人。
终止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沧州明珠于2025年7月18日和2025年8月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多项重要议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及股东会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此次将回购注销19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55,942股,该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41%。
变更库存股用途,注销部分股份
由于2023年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共计740,500股限制性股票失效,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将该部分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库存股74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45%。
综上,本次注销股份数量合计为16,796,4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8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6,539.4648万元变更。
通知债权人相关事项
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即2025年8月5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申报债权所需材料如下:
| 申报主体 | 所需材料 |
|---|---|
| 法人 |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 自然人 |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 申报时间:2025年8月5日起45日内,每日8:00 - 12:00,13:30 -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梁芳 4. 联系电话:0317 - 2075245 5. 邮寄申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6. 邮件申报: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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