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对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黄玉宝、时任副董事长兼董事、总经理李华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永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明,2024年,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威尔森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桂平市风向标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然而,该公司未对这一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此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公告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黄玉宝,时任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李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永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监管局要求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重视自省,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若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次事件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敲响了合规运营和信息披露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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