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营山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营山县骆市镇、小桥镇、回龙镇、新店镇、望龙湖镇等5个乡镇4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区整治范围及规模:营山县骆市镇、小桥镇、回龙镇、新店镇、望龙湖镇等5个乡镇4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涉及营山县骆市镇、小桥镇、回龙镇、新店镇、望龙湖镇等5个乡镇,计划建设总规模为整理土地(含耕地复垦、提质改造等)251463亩,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高标准基本农田、生态修复与历史文化保护、耕地复垦、基础设施配套及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内容。
(三)项目规模、标段划分情况表:(见表1)
表1:营山县骆市镇、小桥镇、回龙镇、新店镇、望龙湖镇等5个乡镇4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及标段划分情况表
注:以上数据是项目拟申报实施规划的计划建设规模,具体以经批准的实施规划、竣工验收及备案数据为准。其中项目涉及多个乡镇的,因产业发展规划等需要可以申请以单个乡镇为单位申报立项。
三、项目基本运作方式及投资回报
(一)项目由投资人负责全额投资,投资人自行把控政策方向并承担市场风险,自负盈亏,招商人不承担任何投资和管理风险。项目建设全过程、指标交易及资金管理产生的各项税费、资金管理费由投资人承担。
(二)投资回报
1.项目竣工验收后取得的各类耕地指标(含挂钩节余指标、占补平衡指标、林地指标等)全部归招商人所有,由招商人自用或在指定区域内流转。招商人返还投资人投资成本,其金额不超过项目取得的各类耕地指标总价值的50%(指标单价参照同期同类型指标成交价执行)。挂钩预留指标等行业或项目管理规定明确归属于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指标不计入项目取得的耕地指标。
2.项目建成后的产业运营发展由投资人自行研究确定,招商人不参与产业运营发展收入分成。招商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给予政策支持。
(三)投资回报返还时间
1.指标交易流转使用的,指标流转款回款后90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投资成本;
2.指标由招商人自用的,取得相应指标的用地批复后180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投资成本。
(四)投资人因产业发展需要使用项目取得的各类耕地指标,应按使用指标的市场价计入招商人返还的项目投资成本内。
四、内容及工期
(一)营山县骆市镇、小桥镇、回龙镇、新店镇、望龙湖镇等5个乡镇4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投资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
1.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2.根据产业规划及后期运营确定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并向甲方提供项目清单;
3.承担工程施工招标工作,依法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4.协助招商人完成项目各项备案工作;
5.协助招商人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监督项目工程质量;
6.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7.承担项目建成后的产业运营发展工作;
8.协助招商人完成指标交易流转工作;
9.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项目建设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其中提质改造类耕地应提高耕地质量等级1—2个等级,复垦耕地质量等别最低应达到10等旱地或水田。
(三)项目建设期限:5年,自项目批复立项之日起计算。各子项目按行业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五、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投标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全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法人组织;
(3)投资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4)投资人须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真实可靠,2022年以来(2022年后注册企业可提供2022年以后征信资料)无违法经营记录;
(5)申请人须具有进行乡村振兴、农业、文旅产业规划、龙头企业导入、产业基础建设与品牌打造运营的能力。
2.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招商,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只可同时中标其中1个标段。
4.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其他要求
耕地开发复垦项目(含耕地恢复)为本项目必须实施子项目,项目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非耕地(可复垦为稳定利用耕地)均需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纳入复垦耕地范围。
六、招商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400万元人民币;二标段:300万元人民币;三标段:300万元人民币;四标段: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8月11日12:00前,用途注明营山县骆市镇、小桥镇、回龙镇、新店镇、望龙湖镇等5个乡镇4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标段)投资招商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营山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
账号:10010638225001000240001
开户行:邮政银行营山县支行
4.投标保证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或保函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缴纳。
5.未中标投资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无息退还,已中标投资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投资款。
七、招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资人于2025年8月12日17:00前携带下列资料前往营山县国土整治中心报名并领取招商文件。
1.企业或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2022年以来(2022年后注册企业可提供2022年以后征信资料)有资质单位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
5.具有进行乡村振兴、农业、文旅产业规划、龙头企业导入、产业基础建设与品牌打造运营能力的承诺函。
以上资料第1、5项收取原件,第2、3、4项查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15日10:00。
地点: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办公区5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九、招商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2025年8月15日10:00
评审地点: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办公区5楼会议室
十、项目招商说明
1.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可到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营山县朗池街道北坝街67号);
2.该项目属待申报立项项目,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年后仍未取得立项批复,自行解除投资合同,投资人的前期投入自行承担,招商人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招商人扣除项目遗留问题处理费用后,全额退还剩余项目投资款,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合同终止。
十一、其它事项
本次招商项目投资人自行评估并承担投资风险。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四川日报》
招商人: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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