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九点半#【耗了6年青春赔了60万元,最后发现“女友”是自己“媒人”……】石某和严某同在一家工厂上班,又同住一间宿舍,很快就成了好友。某天,石某拿着一位20岁出头女孩的照片给严某介绍说这是其以前的同事叫“凌琳”。石某把严某的社交账号给了对方后不久,二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此后的6年时间里,“凌琳”一直拖着不见面,还不断以各种借口共计让严某转账67万余元。直到某天严某发觉自己被骗报警后,才得知“女友”竟是自己“媒人”石某。近日,经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