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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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姐属典型冒充公职人员招摇撞骗#】#律师解读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奔驰女司机丈夫或面临相应政务处分#近日,在广西防城港发生了一起因会车引发的纠纷。此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引发关注,其中的核心法律疑问也随之而来:侯某某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若构成,应如何处罚? 对此,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思麒进行了专业法律解读:侯某某非公职人员却持执法证威慑他人,本质是借助公权力符号虚构“特殊身份”,属于典型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身份招摇撞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构成违法。但因其目的仅为“吓唬对方”迫使让行,未谋取非法利益(如诈骗财物、骗取特权等),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侯某某的行为引发全民关注,严重损害了执法证件的严肃性和公权力公信力,属于“情节较重”情形,依法应从重处罚。(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