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财经微博
【最高法:#不缴社保约定无效##不缴社保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就是,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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