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一
问题
党员干部如果爱好研究风水堪舆等,会被认定为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行为吗?
释纪
对党员干部来说,参加或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不是小事,党规党纪中更是有铁的约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对“组织迷信活动”“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党员搞封建迷信通常包括两种具体表现:一是组织迷信活动的行为,包括策划、领导、指挥、开展迷信活动;二是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迷信活动”既包括封建迷信活动,也包括其他一些迷信的形式,如烧香拜佛,祈求神灵消灾、祛病、发财等。“造成不良影响”主要是指因参加迷信活动,引发群众议论,影响党员形象等。实践中,判断党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行为,应当坚持具体分析、实质判断,实事求是地分析党员参与的目的和出发点,是否属于精神颓废、思想变质、信仰缺失。党员研究风水堪舆,与党员应当是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的要求背道而驰,即使是单纯的个人行为,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仍不能放任,必须加强教育引导,拧紧“总开关”,防止政治灵魂受到侵蚀,理想信念发生动摇。
二
问题
党员干部去寺庙烧香拜佛看风水违纪吗?
释纪
共产党员应当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神论者。党员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丧失正确信仰,放弃理论武装,助长迷信之风,容易走上腐败堕落迷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危害十分严重,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列为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党员、干部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是理想信念缺失的体现。从执纪监督情况看,一些违纪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有的把“升官发财”寄托于风水,在工作场所修“风水墙”、埋“风水缸”;有的将逃避纪法追究寄托于神灵保佑,试图通过做“法事”来“化灾解难”等。党员干部去寺庙烧香拜佛看风水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纪行为。
但在执纪实践中,要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组织或参加一般的民俗、习俗活动区分开来。不能把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区域特色的民俗、习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
要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区分开来。宗教团体进行合法的宗教活动,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党员偶尔到一些寺庙、道观、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游览,不宜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
三
问题
党员干部可以参加具有宗教色彩的民俗活动吗?
释纪
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对我国公民而言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党中央曾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对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耐心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划清无神论和有神论的界限,坚持共产主义信念;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坚持不退的要予以除名。
共产党员是唯物论者,不应当是有神论者。但在实践中则应注意不能把党员参加某些具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习惯活动视为参加宗教活动。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有些民族风俗和仪式,具有宗教色彩。如果生活在基层的党员拒绝参加这些活动,就必然会被孤立起来。
事实上,一些民族的许多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虽然含有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是实质上已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一部分。对党员参加这类活动,就不能认为是参加宗教活动。
四
问题
《条例》具体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释纪
《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