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近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新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案件目前处于一审立案阶段,阳光诺和为反诉原告及新增诉讼原告,涉案金额合计48,078,225.97元。其中,反诉涉案金额为7,407,283.51元;新增诉讼涉案金额为40,670,942.46元。
据公告,阳光诺和此前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阳光诺和认为恒生制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此外,鉴于恒生制药在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其他24份《技术开发合同》过程中存在逾期支付研发费用等实质性违约行为,阳光诺和已就上述技术合同纠纷分别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以下为两个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 案件类型 | 反诉案件 | 新增诉讼案件 |
|---|---|---|
| 诉讼当事人 | 反诉原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事实与理由 | 2018年3月28日,双方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约定阳光诺和协助恒生制药研发药物“替格瑞洛(90 mg)”并提交注册申报,恒生制药支付研发费用。2023年6月7日,阳光诺和已协助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截至起诉之日,恒生制药仍未足额支付研发费用 | 双方就24个品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约定阳光诺和协助研发及提交注册申报。除恒生制药自愿终止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已取得相关证书或通知书,但恒生制药未足额支付研发费用 |
| 诉讼请求 | 1. 判令反诉被告支付研发费用及滞纳金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暂合计7,407,283.51元 2. 判令反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1. 判令被告支付研发费用及滞纳金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暂合计40,670,942.46元 2. 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
阳光诺和表示,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已对恒生制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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