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房屋产权纠纷案,让两位年逾八旬的老人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办案法官任聪通过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方式,不仅解决了困扰老人多年的心病,更修复了濒临破裂的亲情纽带。
2008年4月,年近八十的张某夫妇看中伊宁市某处房产。因退休身份无法办理贷款,老人无奈借用小儿子张小某名义购房。十余年间,购房首付、税费、装修及全部月供均由老人用退休金支付——每月张某都准时从银行取现存入儿子还贷账户。房屋交付后,老两口一直在此居住打理,而张小某长期在外地生活。
今年初,张某确诊肺癌,妻子也因常年患病生活难以自理。面对巨额医疗费,老夫妻与其他子女商议变卖该房治病,却遭张小某拒绝。
“法律上讲房屋登记在张小某名下,但情理上看确是老人的毕生积蓄。”任聪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张小某出示20余项出资证据,释明《民法典》关于“真实权利关系”的规定;一方面与老人沟通:“孩子当年帮忙贷款也是孝心,是否考虑适当补偿?”
在任聪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老人当庭返还张小某早年垫付的3万元房贷,张小某配合办理产权变更。
一星期后,张某夫妇终于完成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石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