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主持
主持人:秦秀玲
在一些小区,购买水电等事项仍需要通过物业办理,然而,居民在办理时却经常遭遇“霸王条款”。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的居民,动辄面临水电、车位限购,给日常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一方面是有些居民认为物业服务质量欠佳,拒绝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另一方面则是物业为了催收物业费,在其他事项上“设卡”。物业捆绑式收费到底合不合理?该不该被抵制?让我们来听听各方声音。
冯晨清 制图新闻聚焦
没按时交物业费 购电被限制额度
居民王女士家住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她家的电费都是通过物业交纳。然而,最近她去物业充值时,却被告知由于此前她家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已经限制了购电额度,直到补齐物业费方可恢复。“物业费和电费捆绑收取,难道不违规吗?”王女士对此很不解。在属地街道工作人员与物业进行沟通后,物业仍要求补齐物业费后才能正常充电。属地街道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如有经济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小区居民觉得物业费偏高,或是对物业的安保配备、卫生清扫、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不太满意,因此拒绝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有的物业由于收取不到足额的物业费,便将物业费与停车费、水电费等日常生活费用捆绑在一起,如果居民不交纳物业费,物业便会在其他费用的收缴上设置种种障碍。由此导致的后果往往是——居民对物业的不信任加剧,物业的管理质量每况愈下,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并且陷入了恶性循环。
各有说法
难以接受
买水电受限让人烦
住在通州区河滨路附近的居民李先生反映,因为小区物业费太高,与服务质量不匹配,而且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他便拒绝交纳物业费,希望以此倒逼物业改进服务。“结果,物业以未交物业费为由,限制我购买生活用水,每次仅允许购买1吨。夏天家里用水量大,由于不能多买,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没水了,让人烦恼不已。”李先生说。
居民钱女士租住在延庆区的一个小区,发现家里的水电费即将告罄后便前往物业交纳,却被告知由于房东此前没有交纳物业费,因此她无法办理水电费的充值。“房东没有交纳物业费,属于房东与物业之间的纠纷,不应该影响租户。而且,相关的物业法有规定,物业不能将水电费和物业费进行捆绑。天儿这么热,要是突然断水断电,可就太糟糕了!”
办不了停车位闹心
家住海淀区的居民陈女士最近办理停车位时遭到物业拒绝,对方明确表示不交纳物业费,就不给办理。“据我所知,居民与物业如果因为未交纳物业费产生纠纷,物业完全可以提起诉讼,但是物业以其他方式捆绑催交物业费,涉嫌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她说,为每一位有需求的业主办理停车位,是物业应尽的义务,不应有任何附加条件。
家住通州区通胡大街附近的居民赵先生,最近多次前往小区物业办理车位续租,都被告知“需先结清物业费方可办理”。赵先生认为,物业以此类手段胁迫业主交纳物业费,实质是利用管理职权设置障碍,剥夺了业主对小区公共资源的正当使用权。
无奈之举
物业也是迫不得已
一名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对于中小规模的物业公司来说,如果小区里的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往往会导致物业公司运营困难、资金链吃紧甚至影响到小区的日常维护。比如,可能导致卫生清洁不及时、电梯维修拖延、安保值守力量不足等问题。
“物业费和停车费虽然看起来是两回事儿,但从运营管理上讲,很多服务其实是连在一起的,比如停车场的卫生、安保等。”这名管理人员认为,如果允许居民只交停车费,那些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就更有理由继续拖欠了。因此,对未交纳物业费的居民采取停车位限购等措施,也是迫不得已。“限购也不是完全不让居民交纳停车费。比如,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享受停车费包年优惠;如有欠费情况的业主,则不享受优惠。”
双方多些沟通理解
也有居民认为,有些业主不交物业费在先,物业为了催促他们交费,便在停车费、水电费上进行限制,确实也是无奈之举。
“小区里如果拒交物业费的居民多了,不仅可能会出现捆绑式收费的问题,而且物业一旦资金短缺,还可能对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管理不上心,进而影响到全体业主的利益。”一名居民说,无论如何物业都不应该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但业主也应该及时交纳物业费,双方应该少些对立,多些沟通与理解。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反映,促使物业不断改进服务。
专家
捆绑式收费不可取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业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把物业费与停车费、水电费进行捆绑收缴的行为都不可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王志业认为,水、电、气、暖是居民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北京地区车位紧张的情况下,停车资源同样是生活必需;把物业费与停车费、水电费等绑定的行为,实质上都是通过限制业主权益来达到催交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可多渠道维权
王志业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不能构成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也同样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服务费。如已按照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仍未交费,物业服务人应通过催告、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权益。王志业建议,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有意见,可以通过业委会或者物管会向物业公司反馈问题让其落实,或者通过业主大会调整物业服务合同、完善监督机制,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物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还可以直接向政府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 孙延安
以案说法
物业捆绑收取车位费
被判令纠正不当行为
对于小区物业的“花式”捆绑收费,各地不少法院都有过判例,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北京大兴区一蒋姓业主,自2005年入住小区后就一直与物业签订车位使用合同,使用小区里一个固定车位。后因蒋某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便不再同意其继续使用车位,蒋某将物业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蒋某在车辆存放期限届满前向物业交纳了下一年度停车费,物业以蒋某未交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与其续签《管理协议书》,物业的理由既无合同依据,亦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同时判令物业为蒋某的车牌办理进出小区的权限。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一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存在将停车费与物业费捆绑收费的行为。该区物业管理部门会同属地街道,约谈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信用处理。物业公司对不当收费行为作出纠正。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采取限制手段强迫业主交纳物业费。 本报记者 孙延安
网友热议
“总有一些人享受着便利,却以种种理由不愿意交物业费,而且经常拖欠好几年,这是占其他业主的便宜,不能任由他们这样吧?” ——用户7969650945
“很不合理,明显是‘霸王条款’!大热天用水用电格外多,限制购买额度太影响生活了!” ——用户7990221454
“的确有人不愿意交费,可催交物业费有多种形式,不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春日花开31
针对本次话题,北京晚报官方微博推出了“物业捆绑式收费合不合理”的调查,网友们的回答如下——
话题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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