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您好,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和国药集团作为贵公司的第一第二大股东,两个单位一但研发出化药相关的创新药或者改良新药,贵司作为国药集团旗下唯一化学制药工业平台,享有品种/研发项目转让优先权和生产权吗?
董秘回答(国药现代SH60042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在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方向的领域范围内,公司积极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等单位加强研发合作。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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