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转自:南京晨报
7月31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周年工作情况。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江苏等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十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65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2270件、民事公益诉讼8388件。
助力美丽江苏建设
省检察院围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守护长江、江河湖海保护等系列专项监督,与江苏海事局会签协议共同打造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先行示范区,与省生态环境厅共治噪声污染难题。10年来,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22683件。针对长江岸线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省检察院直接以公益诉讼立案,上下一体、分层监督,办理案件238件,守护水清岸绿。聚焦噪声、异味、固体废物、黑臭水体等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省检察院联合省攻坚办以“如我在住”精神开展整治攻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2件,推动841个问题解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赓续江苏文化血脉
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办案力度,共办理相关案件1005件,助力建设文化强省,更好弘扬中华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大运河(江苏段)综合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大运河文化带文物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化街区保护,办理相关案件287件,推动恢复历史风貌10处,推动修缮、科学利用文物保护单位24处,助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国家战略实施。加强英雄烈士权益与红色资源保护,落实《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针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未办理产权登记、未划定保护范围、未指定保护管理人问题,省检察院协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推动治理,立案255件,推动办理产权登记、划定保护范围70余处,指定保护管理人140处。
始终聚焦“民生所盼”
聚焦掺杂掺假、消费欺诈以及新业态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食药安全益路行”等系列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4747件。
省检察院单独或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社会安定”、护航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护民生 守安益”等系列专项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091件。加大个人信息、反电信网络诈骗办案力度,维护信息网络清朗环境,办理个人信息、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30件。针对公共停车场车辆行踪轨迹信息泄露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徐州市检察机关督促城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停车场信息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细化完善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要求,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省检察院联合省住建厅、省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五同步”等制度落实,防范无障碍设施违规建设并投入使用。连云港检察机关针对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问题,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大字版、简化版等适老化改造,保障用药安全。积极开展新就业劳动者权益保护,持续加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英烈和军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淮安市检察院针对曾某在网络污蔑消防烈士谢勇的行为,依法提起了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誉与尊严。
江苏检察公益诉讼“益”路繁花,是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中的精彩篇章。江苏检察机关将继续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志存高远、敢为人先的一域实践,不断开创检察公益诉讼新局面。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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