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于2025年7月31日向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31号)。根据内蒙古证监局相关决定及深交所查明事实,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023年半年报披露问题: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披露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通过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投向募投项目事项。 - 关联资金往来披露缺失:在2023年、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及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规定。深交所希望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