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企业接纳职业学校师生实践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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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7:28:36

转自:陕西发布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围绕加强职业教育规划、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教育发展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强调我省要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和预期。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市场匹配度,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生命线。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办法》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校企合作‘一头热’、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等问题作出规范,明确要求有关部门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提供支持和帮助,规定校企双方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研攻关、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合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处长赵虹说。

《办法》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并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接纳学生实习的单位应当与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实习计划,选派专门人员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保障学生权利和实习质量,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办法》规定,职业学校应当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安排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五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安排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

此外,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支持产业园区、龙头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应当建立健全实体运行机制,推动各类主体参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支持校企共建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服务平台,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

《办法》支持职业学校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深化与龙头企业合作,定期遴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专业,推动校企开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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