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紧生产源头,管好收储销售
我省拟出硬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南报网讯(记者 余梦迪) 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突出全流程监督、全链条管控,对加强收储运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以法治“硬规矩”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地方立法中相关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民意征集处于今年3月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民意。据统计,有近9000人参与网上问卷调查,提出意见建议32000余条。其中,有关农药残留物超标,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违规使用以及肉蛋禽奶中兽药残留物超标等问题,是群众集中关注的领域。
一些群众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首位在生产阶段。当前农产品生产源头存在“三个不到位”问题,即农业投入品监管不到位,农地和农业水源保护不到位,农产品生产执法监管不到位。
对此,在农产品产地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灌溉、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畜禽规模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并对不合格养殖用水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关于农业投入品方面,《条例(草案)》主要规定了农业投入品追溯管理、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义务、农业机械施用农药要求等内容。比如,规定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追溯机制;明确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相关台账,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同时,明确禁止在水产养殖动物收购、运输等过程中违法添加兽药及其他水产养殖投入品。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为高质量好产品制定了鼓励性条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区域公共品牌,支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实施分等分级,推动农产品优质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