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琳报道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全面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统筹利用水平,通过“向资产要效益、向管理要效能”,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锚定保障行政运转和公共服务需要的目标,聚焦“规范管理、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致力于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最大化激发资产潜力。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口径,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以及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的资产,实行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监管。
在管理机制与职责方面,《实施意见》落实“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明确财政部门履行资产综合管理监督职能,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领域资产管理,逐步健全完善综合管理制度和重点环节、分领域专项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从源头抓好资产管理,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存量等情况。新增资产配置应当依法依规编制配置预算,并以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与资产存量挂钩,严禁超财政承受能力配置。同时,推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分类研究、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分领域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建立资产配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完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要持续加强资产盘活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实用的资产体量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通过建立健全调剂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调剂平台和公物仓,闲置资产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调剂平台管理,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不断开拓创新盘活路径,依法依规持续推动盘活工作,助力财政增收。
《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启动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资产底数,按照资产分类,做实登记入账工作,做到应入尽入、不重不漏,并严格落实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对照盘点,形成全面、精准、完备的资产台账。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协同解决机制,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共同推动问题化解。对于资料缺失、手续不全、房地主体不一致等难以办理权属证的,依法依规研究解决措施,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推动解决“办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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