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南京讯(记者薛晶晶)外卖用冻肉、堂食用鲜肉,外卖用陈米、堂食用新米……近日,部分餐饮商家堂食、外卖双标的现象,引发消费者广泛讨论。不少消费者表示,同一家店堂食与外卖的味道简直是“两模两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餐饮服务的核心是诚信,商家不该差异化服务,消费者知情权也不应打折扣。
江苏省消保委指出,目前,餐饮商家的双标行为主要表现在食材、分量、价格3个方面。食材上,堂食多使用新鲜食材现炒现做,外卖却使用冷冻食材或者预制菜敷衍了事;分量和价格上,外卖的餐品分量往往比堂食的少,但外卖订单页面的单价可能比堂食高出不少。对于双标的行为,不少经营者将原因归咎于外卖平台的成本压力,平台满减、红包活动的大部分成本需要商家承担,不参加活动没有流量,参加了就只能在食材上抠成本,不用冻肉、预制菜根本赚不到钱。
相关专家表示,这种利用信息不对称差异化经营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具体而言,商家若隐瞒食材来源、加工方式,则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权利的规定,也涉嫌违反了《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餐饮服务的核心是诚信,商家不该差异化服务。无论是堂食还是外卖,消费者支付了合理费用,就理应得到符合宣传标准的商品与服务,不应该因为消费场景不同而被区别对待。一方面,部分经营者对消费者能否准确辨识食材优劣和烹饪方法存在侥幸心理,制作餐品的食材和方法偷工减料,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消费者因被区别对待失去信任,行业可能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最终拖累整个餐饮行业的口碑。另一方面,平台作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重要纽带,若一味地将压力转嫁给商家,放任双标行为,最终将影响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平台应在商家入驻时,要求商家提供食材清单、加工流程等信息;优化活动规则,合理分担活动成本,避免商家被迫牺牲餐品品质;根据消费者评价,通过外卖与线下对比核实双标行为,若确认存在,可以对店铺采取限流、缩减促销活动等处罚措施,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商家应主动公示信息,在平台页面明确标注外卖食材、加工方式及分量标准,若外卖与堂食在食材、加工方式、分量上存在差异,要特别标注差异之处,确保消费者在下单前充分知情。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点外卖前,要留意平台订单页面关于商品信息的描述,同时参考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可以主动参与监督,对比到店堂食与外卖的区别,推进商家自主改进;发现双标问题时,保留订单截图、餐品照片等,作为维权时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