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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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古代城隍庙建筑有许多法律文化的载体。 第一,獬豸折射出的对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 古代的城隍庙或刑狱大堂前一般会摆放“獬豸”。獬豸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长一角。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记载,上古时期,有神人把“廌”(即獬豸)赠送给黄帝,并说明应如何饲养和使用。北宋苏轼的《艾子杂说》讲述了一个獬豸辨邪僻的寓言。齐宣公问艾子道:“听说古时候有一种动物叫獬豸,你熟悉吗?”艾子答道:“尧做皇帝时,是有一种神兽叫獬豸,饲养在宫廷里,它能分辨好坏,如发现邪僻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把他吃下肚子。”这说明尧也饲养獬豸。尧之后是舜,舜的“首席大法官”是皋陶,他被今人尊为中国传统司法官的始祖,传说皋陶也用獬豸帮助治狱。汉代王充在《论衡》中说:“一角之羊也(指獬豸),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獬豸最重要的职责是协助法官公平断案,让正义得到彰显。南北朝时期的文学家庾信在《正旦上司宪府诗》中有“苍鹰下狱吏,獬豸饰刑官”的句子,在另一首诗《周五声调曲·征调曲二》还有“屈轶无佞人可指,獬豸无繁刑可触”的句子。唐朝诗人岑参在《送韦侍御先归京》中有“闻欲朝龙阙,应须拂豸冠”的描述。 在唐代,凡御史台九品以上的官员都要戴“獬豸冠”,而宋代亦沿袭唐制,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刑部尚书、刑部侍郎、大理卿、大理少卿等执法官均戴“獬豸冠”,佩青荷莲印绶,象征执法公正、清正廉洁。明清时,御史等执法者不仅要戴“獬豸冠”,还要穿绣有獬豸图案的补服。可见獬豸作为司法正义的象征,在秦汉以后被历朝历代接受和认可。即使到了现代,很多法院门口也摆放着一只或两只独角兽雕像,以表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第二,悬鱼构件折射出的对廉政奉公的价值追求。 很多城隍庙都有一个悬鱼的构件,这个典故出自《后汉书·羊续传》。汉时官吏羊续为南阳太守时,有府丞送鱼给他,他把鱼挂起来,府丞再送鱼时,他就把所挂的鱼拿出来教育他,从而杜绝了馈赠。朝廷知道了羊续清廉的事情后号召全国的官吏学习他廉洁奉公的做法,很多官员都效仿羊续的为人与做法,但是挂条真鱼气味实在不好,逐渐演变为木刻的鱼。悬鱼装饰在发展的过程中,鱼的形象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装饰形式,有的甚至变成了蝙蝠,以取“福”之意。 第三,高挂算盘折射出的“人算不如天算”的预防犯罪和道德教化意识。 一般在城隍庙正殿前的牌坊或献殿前安放一个算盘,上书:人算不如天算,或者写着“不由人算”。陕西省西安市西大街的都城隍庙、上海城隍庙、江苏省南通城隍庙等都悬挂大算盘为特殊构件。 高挂算盘的含义是提醒人们“人算不如天算”,“人在做,天在看”,意在告诫那些总想不劳而获、贪赃枉法的人,虽然“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因为人有人算,天有天算,人算始终斗不过天算,过分的计较只会自食其果。 第四,城隍庙楹联折射出的对廉正、向善文化的追求。 各地城隍庙一般都挂有“纲纪严明”“浩然正气”“护国庇民”“我处无私”“节义文章”“发扬正气”等匾额,是清官贤臣精神的写照。许多城隍庙还有通用联:“但得回头便是岸,何须到此悟前非?”告诫人们“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的哲理。上海城隍庙仪门两旁的木屏上镌刻有这样一副楹联:“为善不昌,祖宗有余殃,殃尽必昌;作恶不灭,祖宗有余德,德尽必灭。”意在规劝人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应该抑恶扬善。 有些城隍庙的楹联假托城隍之口以醒世警世。例如,四川省泸县城隍庙的“这条路谁人不走,那件事劝你莫为”,陕西省岐山城隍庙的“你哄你我不哄你,人亏人天岂亏人”,山东省胶州城隍庙的“要作好人,自古忠臣孝子都有善报;要做坏事,请看大奸巨恶怎样收场”等,人们从中都可领悟到做人、做事的道理与法则。而贵州省贵阳城隍庙的“站着,你背地做些什么?好大胆还来瞒我;想下,俺这里轻饶哪个?快回头莫去害人”等,更像是城隍神面对世间丑恶现象的一声断喝。 城隍爷两侧一般供奉文武判官、黑白无常、牛头马面,喻示既能审判世道人心、辨清善恶真假,又能捉拿凶恶之人,判定吉凶祸福。大多数城隍庙门前都有一块写有“你来了吗”的匾,看似口语化,不像大多数庙宇里的匾额那样深奥难懂,但恰恰道出了老百姓最真诚的愿望,即每个人都应来城隍庙,都应面对城隍爷及文武判官的良心拷问。为善者心怀坦荡,祈祷平安;为恶者胆战心惊,弃恶从善。此外,各地城隍庙往往还有各种警世楹联。例如,“善来此地心无愧,恶过吾门胆自寒”“阳世三间,积善作恶皆由你;古往今来,阴曹地府放过谁”,其教化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每年的城隍神巡游也具有教育人们守法向善的意味。清末民初在上海持续进行一项独特活动——“三巡会”。“三巡会”是每年在清明节、中元节和农历十月初一这三天举行的盛大出巡活动,以城隍爷及其夫人的出巡为核心。福建闽南有些地方至今还保留有完整的城隍出巡的仪式和活动。以安溪县城隍庙为例。自清代以来,安溪城隍巡城的路线基本不变。《清溪城隍造船碑记》载:“每年春斋醮迎傩,不惜重费,礼节殷繁。”清代时,恭迎城隍,设醮盛典,热闹非凡。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二月,安溪知县夏以槐特立“示谕”碑。历年设醮之日,规定于上年腊月十六在神前掷杯奉准,翌年二月初二贴出文告,把日期昭示全县,规定不论晴雨都要设醮,次日迎傩(古时驱逐疫鬼的仪式)。每年做醮完毕撤坛,当夜十二时由4位首人恭请清溪城隍伯主整顿衣冠坐上八座交椅。翌晨五时左右,由首人鼓吹恭迎出庙。庙内所有官曹衙役、兵马差事(均须以人装饰代替),由八爷、九爷领头,按序排班行进。由4位首人拈香侍候,主持僧人负责点名。点毕,整队环厅绕行,再大开庙门吆喊而出,与仪仗和大鼓吹、八音、台阁、戏阵排成纵队,出西门迎接伯主进城巡游各街、巷、县衙、儒学、校场等主要的公共场所。 法律文化建设,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