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廉 声 声 传
任何党员,如果目无组织,试图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游离于组织之外,甚至背叛组织,迟早都是要出问题的。为强化组织意识,我们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情形和突出问题进行剖析,通过真实、直观、生动的案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供一面镜子。
个人事项捂着盖着终曝光
某单位副调研员苏某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违反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未按要求报告其配偶投资入股情况、共同生活子女房产情况,及其本人持有股票、基金情况,严重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且情节较重,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规定,苏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苏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投资、股票、基金、房产等情况的做法,是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老实、对纪律不敬畏的表现,无论以什么样的办法捂着盖着,终究是要曝光的。
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有的干部隐瞒不报,究其原因,无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认为“个人情况这样的私事没有报告的必要”;二是做贼心虚,知道自己犯了毛病、有了问题,不敢报告就干脆不报;三是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胡编乱造、混淆虚实、避重就轻。作为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决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事,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对待。
来源 / 云南新闻广播编辑 / 王文锦
审核 / 云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