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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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贸一体化是指企业同时开展内贸和外贸活动,产品可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之间自由、无成本地转换,出口产品能面向国内销售,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也能出口,内外贸产品在相同生产线上执行同样标准、规则等开展生产经营。
党中央多次对内外贸一体化作出重要部署。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此后,我国根据外贸和国内发展要求,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完善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重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对外贸出口带来较大冲击,为应对外需不足,我国提出“出口转内销”。2016年原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启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要求出口企业在同一生产线按照相同标准生产同等质量水平的内外销产品,缩小国内外市场由于标准和管理要求差异导致的质量差距。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要求从法律法规、监管体制、规则对接、标准认证衔接等制度层面,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将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列为30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等制度衔接融合,支持外贸产品拓内销,开展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引导外贸代工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品牌等。
经过20多年探索和实践,我国逐步建立起与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相衔接的国内经济管理体制,内外贸市场准入和货物跨境流动障碍大幅减少,内外贸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在产品层面,实施重点从消费品扩大到工业品以及数字领域等;在实施内容方面,不仅支持出口产品拓展国内销售,而且注重在制度层面加强内外贸规则、标准、认证衔接,内外贸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在服务目标方面,重点从应对外需不足转向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消费等。内外贸市场对接活跃,成长起一批既从事外贸又从事内贸的大型企业,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内贸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内外贸融合加速。目前,我国已培育2200多家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约8.7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内外贸一体化经营。
在现阶段国内外经济形势下,我国再次强调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意义。一是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为外贸出口产品提供发展空间。近年来,全球贸易面临严峻复杂形势,个别国家实行单边主义,大幅加征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我国是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和第二大消费市场,有14亿多人口、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正处在消费升级的关键阶段,需求潜力巨大,国内市场缓冲空间广阔。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可帮助外贸企业应对出口压力,增强出口产品适应国内市场能力,为企业拓展市场空间。二是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我国外贸、内贸产品曾一度“两张皮”,存在产品标准、生产线、品质方面的差别。内外贸融合能促进技术、品牌、服务等要素整合,推动产业升级,增强中国制造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话语权。三是有助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当前,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基础设施、行为尺度、监管执法、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的大市场,而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通,促进内外制度衔接、渠道对接以及一体化发展环境优化,可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综合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