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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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知识产权局7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惠春介绍,浙江法院聚焦加快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地”目标,以严格保护为导向,全面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典型案例,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如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杭州知识产权法庭二审的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平台责任案件,划清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边界,同时对大数据模型训练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入选2024年度全国十大传媒法典型案例。
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严重侵权行为,敢用、善用惩罚性赔偿,依法提高侵权成本,不断加大惩戒力度。近三年全省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共109件,总金额达5.17亿元。如浙江高院一审审理的涉“施耐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1.06亿元;再如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涉“复合滤芯和净水设备”侵害发明专利权及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两案,对侵权人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两案共判赔7800万元,有效遏制了故意侵害发明专利权的严重侵权行为。(经济日报记者 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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